(槟城29日讯)前国家少年田径健将诺阿兹琳因2005年脊椎矫正手术失误导致不良于行,起诉主刀医生及院方,获赔超过60万令吉。
诺阿兹琳是于2008年入禀槟高庭,把医生奥玛及马大医院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并于今日在父母陪同下,在槟城高庭聆听赔偿额判决。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基于手术导致诺阿兹琳下半身瘫痪,就算进行复健后能靠拐杖走路,但其行动仍受限制,加上大小便失禁必须长期使用成人尿片,因此判决超过60万令吉的赔偿额。
诺阿兹琳早前索赔普通赔偿是300万令吉,特别赔偿160万令吉,但阿兹敏因诺阿兹琳未能提供一些收据而驳回要求,最终只批50万令吉普通赔偿、1万令吉声誉受损赔偿、12万6000令吉的成人尿片费用、3000令吉购买轮椅、500令吉买拐杖及医药费318令吉75分,共63万9819令吉75分。
2名被起诉人须从入禀日期开始,支付诺阿兹琳8%的普通赔偿利息,并从2005年的手术日期开始,支付4%的特别赔偿利息,直至付款日为止。
诺阿兹琳的父亲莫哈末慕斯达法闻判后接受访问时忍不住落泪表示,其女儿是国家运动健将,如今却落得如此下场,他花在女儿身上的钱远比这些赔偿高,但他要的不是钱,只是要给院方一个教训。
下半身瘫痪
诺阿兹琳说,就算胜诉也不能改变什么了,她热爱田径,只想继续当选手,但这些已不可能了,一度落泪无法接受访问,其母亲再纳姆表示,现在她与丈夫仍在世可给女儿照顾,只怕有一天他们都不在时,女儿的生活将成问题。
26岁起诉人诺阿兹琳是在2005年9月3日接受脊椎矫正手术后下半身瘫痪,必须进行长期的物理治疗,包括大小便依然失禁,以及左小腿无力。她于2008年入禀槟高庭起诉马大医院及主刀医生,不过高庭在2012年11月9日判决诺阿兹琳败诉,随后她上诉上诉庭,而上诉庭在去年7月21日裁决她胜诉,并把案件交回给高庭评估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