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2日讯)居无定所和无固定工作的单身汉,无缘无故被内陆税收局指在雪兰莪州有一间洗车店,然后被追讨1万9017令吉70仙的税收。
散工陈兴耀(56岁)是一名单身汉,在身无分文的窘境下,被内陆税收局指他在雪兰莪州有一间洗车店,所以要向他追讨1万9017令吉70仙税收,不然将拍卖其居住在友人屋内的家具,迫使他搬离友人租借给他的房屋,然后把帝沙南眉园地灵宫当家,在走头无路下惟有向马华槟州投诉局主任魏木荣求助。
陈兴耀指出,他于2013年6月18日收到威中推事庭发出来的一张庭令,指内陆税收局向他追讨1万7454令吉50仙,2013年7月19日要他现身威中法庭。
“当天我有去法庭,法庭书记要求我去见一个叫奥斯曼的官员。”
他表示,他去了税收局见奥斯曼,却被对方指他没有去法庭,然后,要他等法庭庭令来逮捕他,一切指示让人感到混淆。
“我向奥斯曼了解,为何我会被内陆税务局追税1万7454令吉50仙,对方指我在雪州有一间洗车店,这让我感到莫名其妙,我一直都在大山脚,并没有离开过。”
曾向阿窿借贷
不过,陈兴耀坦承,他曾向几组大耳窿借贷,所以怀疑身份证被盗用去做其他的事。
他说,2015年1月30日,威中推事庭再次发出一张庭令,指内陆税收局要向他追讨1万9017令吉70仙,如果没有还清,于今年5月18日就会拍卖其友人家内的家具,这房子是他跟友人租的,家具也不是他的。
这些被拍卖的家具有一套滕制的沙发、一张饭桌、5张椅子、32吋三星的电视机、Hitachi雪柜和电视机柜等。
他表示,他付7令吉托人写一封信,于4月29日致函给法庭,并指这些家具非他所有,是其友人的。
他说,2013年7月19日曾针对被追税一事报案,但没针对被人盗用身份开洗车店一事报案,也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今日出席记者会的包括马青中委兼大山脚区团团长尤沈峻,以及甘榜峇汝联邦村长江喜财。
税收局应查洗车店真业主
魏木荣表示,他与陈兴耀去内陆税收局了解上述事件,但官员指他们是口头上说而已,有何证明陈氏是无业者,他唯有带陈兴耀去福利部申请,以证明对方很贫穷,然后再上信给官员,让官员到法庭销案。
他说,内陆税收局于2013年应该调查洗车店是谁的,这毕竟是官员的失误,有关官员会尽力帮忙,但不敢保证。
他劝告民众以后使用身份证做任何事,都要清楚注明。
资料显示,陈兴耀于2000年开始欠税1万3607令吉50仙,2005年欠276令吉90仙、2006年欠264令吉43仙、2007年欠85令吉55仙、2008年欠163令吉89仙和2009年欠613令吉77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