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换新电表后,电费便宜了虽是好消息,但却在18个月后接到警告信,指拖欠1万1668令吉30仙电费,事主因而决定起诉砂电力公司。
事件发生在晋连路一间住宅,起诉人为该住处拥有人,而答辩方则为砂电力公司。
据了解,2011年10月27日,砂电力公司安排技工前来安装新电表以取代旧的电表,却不想在18个月后,即2013年4月10日,砂电力公司表示事主的旧电表有不正常的记录,导致公司蒙受1万1668令吉30仙的损失,而针对此事向事主发出警告信函,指事主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缴清损失,而如果事主拒绝合作,将停止提供事主一家的电力供应。
但事主表示,在使用旧电表的时候,平均每个月的使用量都介于70.71令吉,而换了新电表之后,平均每个月为68.8令吉,平均便宜了1.91令吉,所以旧电表是不可能出现所谓的异常。
事主曾经向砂电力公司申诉这个问题,但砂电力公司在2014年12月23日却坚持要事主缴清这笔损失,并再次声明如果两天内不缴清这笔余额,将会停止提供电流供应,这将会给事主一家人带来许多的不便,毕竟生活中有许多事物都必须依靠电流操作。
因此,这项起诉是为了表明答辩方依照电力条例33A(2)条文,在2013年4月10日向事主索取所谓偿还砂电力公司之损失,即1万1668令吉30仙的款项是错误且无效的。
这项起诉将在9月1日至4日过堂,屋主由张健仁律师代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