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一名来自新山北警区肃毒组官员涉嫌要求贿赂及受贿,今早在新山反贪庭面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在外,案件延至4月13日过堂。
上述被告是28岁的费道阿都拉助理调查官,其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身为公务员的被告于2014年6月2日中午12时30分,在新山北警区向依斯迈达蓝要求2500令吉的贿金,以协助解决努鲁胡达涉嫌参与的拥毒案件,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B),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判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是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4年6月4日晚上11时,向依斯迈达兰收取1900令吉的贿金,以协助解决努鲁胡达所涉嫌参与的拥毒案件,此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
要求进入审讯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判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是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当法庭通译员念出被告控状后,被告不认罪,并要求进入审讯。
主控官阿都嘉法在庭上要求被告缴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惟被告代表律师诺希达育则替被告求情,最后承审法官莫哈末哈达尔准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在外。
诺希达育之后受访时表示,其当事人家住斯里埔莱花园,在新山北警区已经服务2年,之前则在沙巴服务,要求进入审讯是希望可以争取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