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3日讯)一名来自伊朗的男子因贩毒在德士内被捕,今天在亚罗士打第3高庭被控,结果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查基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扎华沙菲卡尼(49岁)被控于2012年12月12日晚上10时30分,在亚罗士打机场一辆列号KAQ3917的德士内,涉及贩运3097.2克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条文。
根据案情,家乡在伊朗的被告,因为失业前往杜拜寻求朋友阿里的协助,结果被安排来我国亚罗士打工作,在乘机抵达亚罗士打机场后,乘一辆德士准备回酒店途中遭扣留,结果发现他随身携带的两个旅行袋,藏有摇头丸。
司法专员莫哈末查基在宣判时说,控方已提出表面的证据,而被告被令自辩时,无法对控方证据挑起疑点,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在此罪名下,他没有其他选择,唯一判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