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闹得满城风雨的本地歌手扎玛尼,今日被控拥毒罪,与私人助理在安邦推事面控,惟两人否认有罪。
首被告扎玛尼(43岁)及次被告诺祖利安娜(32岁)被控,于本月21日,凌晨12时30分在克拉末花园门牌31日,双双拥有1.2克海洛英。
这名曾经以《Gerimis Mengundang》成名的扎玛尼,同时也在同一天,凌晨2时被控在安邦再也警区吸食马啡因。
次被告诺祖利安娜则在同一天,凌晨2时05分,吸食安非他命。
两人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他们吸毒,已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
主控官诺迪尼向推事要求每人以每项控罪5000令吉保释金,但辩方律师认为,此保释金过高,并提出两人已于本月24日进入戒毒中心戒毒,而要求降低保释金1000令吉。
最后,推事阿尤尼批准两名被告,每人以6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于3月10日过堂。
两人较后缴交保释金,便离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