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4 名公正党成员及社运分子2年前参与学运领袖阿当阿里烛光和平请愿活动,在“2012年和平法令”下被提控,新山地庭今日宣判4人罪名成立,每人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监禁取代,4人将提出上诉。
上述4名被告分别为高悦发(54岁,工程师兼愿景工程会员)、锺少云(57岁,会计师兼公正党地不佬区部主席)、莫哈末沙烈(62岁,电子工业工会执行秘书兼公正党党员)及范平东(53岁,自雇人士兼愿景工程主席)。
4人被控于2013年5月20日,晚上9时,在新山敦拉萨路一家油站参与“声援阿当阿里和平烛光晚会”,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4(2)(b)条文(集会地点被列为禁区),并可在相同法令4(3)条文下治罪。
今日出庭的代表律师分别是约翰弗南迪斯、潘伟斯以及哈山卡林。
此案主控官是柔州总检察署主任赛夫依德里斯副检察司,法官则是莫哈末嘉米尔。
法官宣判后,哈山卡林代表4名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上述4名被告都是良好市民,在调查期间都给予充分合作,且拥有各自的家庭负担,因此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赛夫依德里斯表示,此案从去年3月审理至今,耗费不少时间及资源,因此不同意轻判,要求法官判每名被告罚款6000令吉。
法官判处4 名被告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锺少云缴清罚款
4名被告中,只有锺少云当天缴清罚款, 哈山卡林要求法官允准其余3名被告延至下周一(19日)缴清罚款。
虽然此建议受到赛夫依德里斯反对,但在哈山卡林及潘伟斯的担保下,法官特别准许其余3人在下周一缴清罚款。
哈山卡林表示,4名被告将于14天内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法庭阐明“参与者”(peserta)一词的定义。
潘伟斯感失望
潘伟斯对此判决表示失望,他认为,和平集会法令第4条文对于“参与者”一词定义太广了。
“按照定义,当天采访的记者或是在售卖汉堡或饮料的小贩及路过民众,都能被归为‘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