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沙华尼南利(35岁)被控向2名华裔商家收7572令吉贿款,作为发出泥沙执照的酬劳,被告上周二(2日)在怡保地庭承认罪状,并要求法官马蒂哈下判,唯法官展延至今日再判。
被告在上周二并没有聘请律师,获法官批准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今日上庭却否认所有罪状,并且要求聘请律师作辩护,此案副检察司为莫利克斯。
罪成监2年罚款
根据控状,身为土地局官员的被告在2011年12月19日早上9时30分,于怡保大和园路接受与土地局有公务来往的华裔男洪志文(译音)的1500令吉支票贿款。
另外4项控状,分别指被告在2012年2月23日下午2时、5月31日下午2时、6月14日下午2时30分及7月2日下午2时,在大和园路接受另一名华裔男子洪义明(译音)的1500令吉、1124令吉、2448令吉和1000令吉支票。
控状指出,上述5项控罪皆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贿赂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多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