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德是被控于2011年3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在八打灵再也的国家货柜有限公司通过8张支票和2项电子过帐至一家公司,而犯下有关罪行,即亏空高达991万5158令吉。
被告通过8张支票亏空694万1657令吉,包括103万零752令吉、91万6753令吉、104万5002令吉、113万7150令吉、106万4000令吉、81万7000令吉、42万7500令吉,以及50万3500令吉。
他也被控于2011年5月20日通过电子过帐80万7501令吉,以及于2012年6月14日转帐216万6000令吉给一家公司。
在同一间法庭,一家物流公司Artisan Jaya Logistics的业主阿都加里尔(48岁),则被控教唆霍德亏空公司的公款,但被告同样不认罪。
10万保外候审
2名被告皆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以及罚款。
另外,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被告的保释条件定为2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以及要被告交出他们护照。
不过,霍德的代表律师欧昌义(译音)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万令吉,理由是目前被告处于失业;而阿都加里尔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耶丁则要求法庭,将其当事人的保释金减至10万令吉,因其当事人有一名妻子、2名仍在求学的孩子需要抚养,以及岳父岳母也需要他供养。
莫哈末耶丁也告诉法庭,其当事人需要护照,因他将在本周五前往麦加进行小朝圣。
因此,他要求法庭让其当事人在年杪的朝圣回国后才交出护照。
法官诺拉迪达最后批准每名被告,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明年1月6日过堂。
法官也谕令被告霍德交出护照,惟批准阿都加里尔在下一次案件过堂时才交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