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的李阿德(译音),妻子已过世,孩子也不知所纵,同时也无业,他在否认控状后,通过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师谢英顺,向推事斯里峇查求情降低保释金。
谢英顺指出,被告年迈无法工作并患多种老人病,妻子离世且儿子不见踪影多时,只靠微薄的施舍救济过活,身上也只有200令吉,同时相信年迈的他无法逃离本地。
众人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下面控,并由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师谢英顺及胡秀萍代表出庭。
即日执行刑期
其中一名被告拉惹(39岁),面对两项同样控状,各被判罚款18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其余8名被告年龄介于26岁至48岁不等,在认罪后,分别面对刑罚1至5天监禁,以及罚款700令吉至900令吉,或以12天至1个月监禁替代,并在即日起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