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官员哈里斯(56岁)为吉打联邦发展局的行政官。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11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在肯德基餐厅向一名单亲妈妈索取性服务,作为批准受害者申请赤贫人士房屋计划的酬劳。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1月13日下午2时45分在一家酒店,试图获得受害者给予的性酬劳。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面对2项控状,一旦罪成将面对各控状的罪刑,即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5倍的贿赂金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更改原本控状
主控官沙鲁尔古再米说,原本的控状有所更改,1)第一控状指被告索取性贿赂的时间,由早上10时45分改为中午12时30分;2)第二控状指被告获得受害者给予的性酬劳,改为“试图获得”。被告的辩护律师为阿米尔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