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迪已被裁定表罪成立,惟辩方律师在代表他自辩时,提出审理此案的五司之首,在做出裁决前就对再迪持有偏见,而要求最高决策单位解散有关的法官团。
空军法庭五司之首沙阿登上校今天宣布,空军法庭最高决策单位以再迪的申请“缺乏依据”。
再迪代表律师哈尼法迈丁认为,最高决策单位不应只接受了五司的解释,而没有聆听辩方的解释,最高决策单位在做出决定时,已构成偏袒。
哈尼法也说,最高决策单位也并未以宣誓书的方式,将相关决定作为呈堂证据,令再迪非常忧虑空军法庭的可信度。
为此,他要求将沙阿登列为辩方证人,因承审此案的空军法庭五司,是唯一知道最高决策单位决定者。
五司尔后驳回让沙阿登列为辩方证人的要求,因沙阿登的地位相等于民事法庭法官,在《证据法令》第121条文下,法官的行为是不能被质疑的。无论如何,五司批准哈尼法针对最高决策单位的决定,向民事高庭寻求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