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关丹达士花园的被告苏绍青(莫哈末哈斯南)及陈玲玲(译名)夫妇,被控于今年2月9日下午4时15分,在马兰双溪热力陆布右休闲公园,贩运242.33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明年1月过堂
他们是在关丹觉之家及马来西亚监狱弘法会法律顾问铙兆颖的协助下,邀得哥宾星接下此案件,并由两名助手拉威及哈占代表处理。
嫌犯夫妇于今早9时被押往淡马鲁高庭过堂,由于辩护律师刚获得相关文件及资料,需要时间整理及消化,因此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宣布将此案展延于明年1月8日过堂。
今早抵达现场时,失去右脚的苏绍青,双手必须持著枴杖,扣著手铐与另外一名涉毒品案的嫌犯慢慢地步上3楼的高庭,则妻子陈玲玲就由女庭警带上高庭。
根据了解,拥有4名儿女的嫌犯夫妇,于今年2月9日被逮捕后,其14岁长子陈俊杰不幸于4月20日与友人在关丹直落尖不叻海边戏水时溺毙。
当时嫌犯夫妇在扣留期间,获得狱方网开一面,分别从文冬蒙巴卡监狱及关丹本努监狱,被押抵关丹积善堂送儿子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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