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地庭法官拿督挪莱达择定本案将于下月10日过堂,并允准被告诺拉兹丽娜(41岁)以3万令吉,及一名保证人担保下保释外出,惟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根据控状,被告是分别于2012年4月、5月、8月、9月和12月,以及2013年1月,在位于赛城广场的马电讯办公楼,犯下谎报数间公司置装宽频服务电缆工程的罪行。
控状指出,被告替Entity Core有限公司与赛城滨水轩公寓(The Wharf Residence)总值逾9万1031令吉的宽频服务电缆工程伪造提货单。
同时,被告协助数间公司谎报置装宽频服务电缆工程,包括Tetuan Ketapang地产有限公司和位于安邦绿宝石苑(Tijani Ukay)独立式洋房,个别涉及9万6780令吉和4万8750令吉的第1及第2阶段工程,Tradewinds企业有限公司(5万8500令吉),以及Maju Puncakbumi私人有限公司与The Arc服务式公寓(9万8750令吉)等。
另一方面,被告也在Excellent Spring在2项个别涉及7万1000令吉及9万9300令吉的置装宽频服务电缆工程伪造发票。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至少被罚款1万令吉或被罚款高于其贿金5倍的款项。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海卡尔,被告暂无代表律师。这乃是反贪委员会近期最新一宗提控私人领域业者涉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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