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分别是今年36岁的财务经理玛祖希山,以及40岁的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子公司iPerintis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服务部主任赛哈密卡立。他们分别面对4项和3项控状。
玛祖希山涉嫌于2004年1月至7月期间,在国能总部向一名国能物流经理开出多张虚假发票,数额多达380万令吉。其中一项控状更指,玛祖希山在一张原定6万3440令吉99仙的发票中,开出72万8302令吉68仙的发票,差额达66万4861令吉69仙。
谎报参与课程
他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c)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阿妃法要求吉隆坡地庭法官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合计6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和没收护照让被告进行保释。地庭法官莫哈末纳秀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和没收护照保释外出;案定12月8日过堂。
另一方面,另一名被告赛哈密卡立,则是涉嫌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间,试图欺诈国油公司。他向公司谎报参与虚假课程,向公司开始总数达9万8000令吉的发票。
他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阿妃法指出,由于赛哈密卡立是外国公民,对此需要一名大马国民作担保,同时需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没收护照,才能进行担保。被告代表律师马亨达向法官求情说,被告目前没有工作,需要养育4名尚小的孩子,同时被告母亲还长期病患。
法官罗斯比雅哈敏基于上述原因,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惟必须由一名大马人作为担保人并没收其护照。案件则将在12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