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原定今日聆审阿兹米沙隆挑战煽动法令违宪的申请,但承审法官卡玛丁认为,此案属于“特别案件”,交由联邦法院审理和鉴定煽动法令第4(1)条文的合法性,实属合理。
他谕令,展延审讯此案,直到联邦法院做出裁决为止,同时要求控辩双方即刻将所有有关此案的文件,移交给联邦法院。
鉴定法令合法性
他认为, 煽动法令第4(1)条文的合法性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即它针对阿兹米沙隆的指控, 起著决定性作用。
他指出, 高庭将要求法院鉴定煽动法令第4(1)条文是否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2)条文,否则就要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文取消。
他指出,第二则是要求法院鉴定,煽动法令是否属于合法法令,以及是否在联邦宪法下生效。
“我相信联邦法院( 针对这两道问题)做出的裁决,将可让此案以快速及经济的方式,获得明确判决。”
他指出, 高庭是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以及85条文提出这项申请。
冀延审煽动法案
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在庭外告诉媒体,希望总检察长能考虑,展延所有在煽动法令被控的案件,直到联邦法院有所裁决为止。
此案主控官为苏海米、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金福,则以旁听律师的身份出席。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以及逾40名阿兹米沙隆的支持者。
阿兹米沙隆因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评论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而在今年9月2日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较后于9月17日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宪,指这条在国家独立前设立的法令不应该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地庭较后于10月1日,批准移交高庭审理针对此案的违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