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萝拉在早前过堂时否认控状,惟她于今早出席第一次审讯时,突然改变态度,对两项控状直认不讳,并获得以7000令吉保释,她将会为其行为,在17日接受判决。
抵触2控状
根据控状,萝拉被控于今年1月始至6月21日,将15岁弱智及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儿子费道斯囚禁在森州汝来士玛勒人民组屋的住家内,极可能因此导致少年身心受创,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6月21日凌晨2时30分,将费道斯独自逗留在环境糟糕的住家内,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C)条文。
森州移民局局长费查于今年6月21日凌晨,带队到汝来士玛勒花园人民组屋展开外劳取缔行动时,因可疑单位客厅亮灯却无人应门,当局怀疑单位是外劳住所,故费查下令执法人员破门而入,发现疑被拘禁,骨瘦如材的费道斯已经15岁的费道斯疑因长期被关在房内,里面只有一张沾满排泄物的床褥及轮椅,满地都是少年长年累月的排泄物及保丽龙碎片,房内充斥著令人作呕的恶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