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诺法依查敏带沙亚(39岁),被指于今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北海斯里槟榔组屋8楼单位住家,身为一名3岁男童的保姆,以绳子及裤带将男童捆绑,让男童在身心上受到伤害,因而触犯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以在相关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若致伤他人,刑罚最高是监禁20年。
被告今日上午8时许,由警方带至北海法庭,在步下警方卡车时,被告相信欲避开摄记镜头,失足跌坐在卡车上。
8千令吉保外
在庭上,当通译员读出控状时,被告在聆听后表示明白及认罪。由于控方需要时间准备详细报告,推事莫哈末菲道斯将案件押后,待控方准备控状及陈词。
随后在休庭时间,被告家人趋前与被告讨论。然而在中午12时30分,当案件再次过堂,通译员读出控状,并询问明不明白时,被告表示明白,再询问是否认罪时,被告保持缄默,通译员一再询问之后,被告还是没表示认罪。
推事只好否定及推翻被告之前的认罪,将案件展延过堂,让双方做好文件处理,推事也劝请被告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
另外,被告在求情时表示,她有8名孩子需要照顾,丈夫工作不定,因而向法庭求情,将保释金减低。推事较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案件主控官是凯罗法鲁斯。
早前,男童的母亲因为孩子返家后一直喊饿,因而决定突击检查保姆家时,赫然发现其儿子被捆绑双手及双脚躺在地上,因而向警方举报,警方较后将保姆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