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李振光(36岁,中药店职员)与李耀权(66岁,退休人士)为槟州志愿巡逻队成员,他们与商人王佑舜(51岁),是于今年9月10日被控上法庭,3人当时都否认有罪,目前以12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显示,3人被控于今年8月17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槟城亚依淡新市镇巴刹互相殴,因此触犯刑事法典160条文群殴罪名。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判最高监半年,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首被告王佑舜的代表律师为陈玥锖,另外两名被告李振光与李耀权的代表律师为雷尔。
今日王佑舜单枪匹马出现,也大方让媒体拍照;另两名被告有亲友陪同,不过他们一见到记者的摄影镜头显得有些不自在,其中李振光则一直躲在李耀权背后,更不断低头避开媒体镜头。
商人王佑舜是于今年8月17日报警,指他当晚10时45分出席中元晚宴时,与人发生口角及起肢体冲突,声称遭槟州志愿巡逻队队员殴打。
案发后隔天,槟州志愿巡逻队员李耀权及李振光向警方报案时,暂被扣查。过后,警方让两人保释。
两人也于今年8月19日,在槟州志愿巡逻队主席彭文宝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李耀权声称案发当天,为了保护被王佑舜攻击的李振光,反被王佑舜以木棍狠敲头部三下,导致头破血流。随后王佑舜指是对方先出手打人,才被逼拿出棍子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