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为李雯婷,已婚,家住发林,目前在大路后一家公司担任书记。她说,她于2012年4月在大路后一家银行申请汽车贷款时,银行职员游说签了一张新的信用卡。
她在同年5月26日收到手机短讯,指她使用信用卡在一家霸级市场及珠宝店分别消费38令吉70仙及1640令吉。另外,还有两笔消费,即950令吉及1260令吉,同样是在珠宝店的消费。
她表示,该4笔交易皆是在她不知情下被盗刷。她感到很惊讶,因为她虽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但一直都没收到银行寄来信用卡,更不曾启动那张卡。她急忙赶到银行投报,但职员劝她不要理会这些手机短讯。
隔天,她收到一封银行寄来的信函。但该信函没附上任何信用卡。她强调,在她开封前,该信函没被撕开。因此,她很确定该信用卡并非是在住家的信箱被人盗取。
基于事态严重,她于5月27日到百大年路警局报警。之后,该银行表示将调查此事。
一年后,也就是2013年5月31日,警方调查结果出炉。从合您广场一家珠宝店的关路电视记录显示,有一名华裔男子持著其信用卡到该珠宝店消费。
银行职员指正常
之后的每一个月,她还是收到银行寄来的账单。不过,银行职员跟她说,这只是正常程序,叫她不必理会。
一直到今年5月15日,该银行竟委派收账公司向她讨债,甚至还打电话到其办公室,令她很困扰。
她于是向槟州马华投诉局投诉,希望解决此事。
槟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魏木荣说,他已帮事主致函该银行及国家银行,查询此事。
他说,经过几番交涉后,该银行在今年7月11日致函事主,表明事主不需要缴还这笔钱。
李雯婷以为事情终于告一段落,没想到前几天再收到另一家收账公司的追债电话。该银行也继续寄账单给她,截至今年10月,其户头联同利息还欠4288令吉38仙。
出席者包括槟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副主任陈荣兴及日落洞区部投诉局主任邱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