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柔州近期第二宗有拿督级被告,因非法私藏柴油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4名被告分别是父亲拿督斯里张啸天(56岁)、儿子拿督张震翰(31岁)、拿督莫哈末玛末(59岁)和张永福(31岁,译音)。
张啸天、张震翰和莫哈末玛末是Harbour Talen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他们被控于今年6月6日凌晨3时30分,在甘榜丹绒柏仑谷莫哈末隆码头停泊的MT Inter船上,非法储存16万3460升(价值约368万9920令吉)被列为统制品的柴油。
3名被告因此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22(4)同读,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2(1)被判刑。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罚不超过25万令吉会,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其中,张啸天也代表Harbour Talent私人有限公司面对另一项控状,控状内容与上述相同,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并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刑。
每月需警局报到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重犯者则将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
张永福被控今年6月6日凌晨3时30分,在甘榜丹绒柏仑谷莫哈末隆码头停泊的MT Inter船上,非法储存16万3460升(价值约368万9920令吉)被列为统制品的柴油,触犯1961年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2(1)项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罚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承审法官莎拉瓦蒂迪占巴力批准,张啸天、张震翰及莫哈末玛末每项控状以5万令吉的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张永福则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法官谕令4名被告每个月皆需前往哥打丁宜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此案主控官则是陈美感副检察司,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皆是莫哈末阿都卡迪。莫哈末阿都卡迪受访时表示,其4名当事人皆是新山人,所属公司是一家多元业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