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诺丁卡末(55岁)是隶属槟州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的伍长,他被指于2013年10月28日晚上10时,在才能园一住家单位内,向非法经营盗版光碟生意的黄利剑(译音)索取1150令吉,以作为不对他采取行动代价。
被告此举触犯了2009年反贪污法令16(a)(b)条文,一旦罪成,将在同一条文第24法令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被判罚款贿金的5倍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8000令吉保外
面对上述指控,被告不认罪,法官茱丽烈将此案展延至11月19日过堂,并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主控官为阿末卡查里。
在这之前,共有3名警员及一名内政部官员,因接领黄利剑的贿金,作为不取缔行贿者售卖盗版光碟的酬劳,而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