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警员隶属北海麦曼珍警局,首名被告,即26岁的普通警察再迪达希尔被指于2010年11月6日晚上11时至12时期间,在甘榜浮油一小巷,向持有96粒迷幻药的男子李佳荣索贿一万令吉,作为不逮捕他及李廷廷的代价(人名译音)。
第二及第三控状则指他于2010年1月7日凌晨1时,在北海拉惹乌达路一油站厕所向李佳荣收取5000令吉贿金,以及在11月10日下午5时,在同一地点向李氏收取3000令吉贿金。
第二被告,即35岁的一巡伍长依斯迈,也因连同首被告一起收取上述3000令吉与5000令吉的贿金而被控。
2人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及第17条文,可与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2 名被告昨天在北海法庭面控,2人皆不认罪,法官米奥苏莱曼批准2人分别以8000令吉及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在11月20日过堂。此案件由吉打反贪会副主控官沙鲁古再尼负责提控,至于2名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