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洞垃圾场是槟岛吸毒者聚集的“追龙窟”之一, 槟警肃毒组在肃毒情报策略行动组(STING)及各部门联手下,动员逾百警力展开海、陆包抄的“珍珠行动”。为防止吸毒者跳海逃走,水警也受召参与行动,出动2艘快艇沿海巡查。
由于范围广阔,加上周围是海域,以致取缔行动即为棘手,百名警员共分成10小组进行围捕。
警方查悉,该垃圾场每天都有来自四面八方的吸毒者现身购毒及吸毒,为了确保行动告捷,警方从凌晨开始,已摸黑潜入垃圾场部署,静候吸毒者到来“追龙”。
许多吸毒者都在天还未亮前,就骑摩哆进入垃圾场内追龙或购买毒品,警方待时机成熟后,立即展开包抄行动。行动持续至上午9时才结束。过程中,虽有部分吸毒者尝试逃跑,不过都被警方包围,无法逃脱。
入夜后无人看守
槟州肃毒组主任颜明江警监也亲自指挥这项行动,他在行动结束后向媒体透露,在行动中共逮捕42名吸毒者,其中5人身上有起获海洛英及冰毒。
他说,落网者介于30至50岁之间,都是本地人。警方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拥毒),对5名在身上搜获毒品的道友进行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至于其它的37人将会在1983年吸毒法令(治疗和康复)3(1)条文,被带上法庭延长扣留协助调查。
据了解,有关垃圾场的操作时间为早上7时至晚上8时,较后无人看守,而入口处被锁起不再允许外人进入,相信吸毒者趁无人看守时潜入吸毒,垃圾场犹如“三不管”地带,成为吸毒者的吸毒“天堂”,也成为毒贩跑腿“散货”的聚点。
落网保安员称吸毒“提神”
落网的吸毒者中,有2人是身穿制服的保安员,他们向警方声称为了避免工作无精打采,在开工前先吸毒“提神”。
他说, 警方将深调查他们的背景,并通知他们的任职公司。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 其中8 个落网者是在警方监视期的戒毒勒改者。这8人刚从戒毒中心改造后释放出来,惟他们再次吸毒,触犯1983年吸毒法令(治疗和康复)3(1)条文。
他们在获释后,多次未到警局报到。
警方将把他们交由国家反毒机构调查,若验尿时尿液对毒品呈阳性反应,该机构将把他们提控上庭。
被捕者监视2年
颜明江补充,在该法令下,若吸毒者是第一次被逮捕,他们可获释放,但将被监视2年,即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若非首次被捕,则会被送往戒毒中心接受治疗2年,若戒毒成功且表现良好可提早出来,但仍需被监视2年。
他指出,上述法令主要是对付吸食吗啡、海洛英等会上瘾的毒品者,若是吸冰毒、摇头丸者,警方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食毒品)逮捕对方,一旦罪成者,将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