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分别是蕉赖警局公共秩序组伍长纳兹鲁丁(34岁,译音)、吉隆坡市政局助理执法官莫纳西尔(45岁)、莫哈末里祖安(41岁)与扎法(57岁),以及冼都警局刑事调查组警员沙哈鲁丁曹长(54岁)。
介于34岁至57岁的5名被告,被控收取300令吉至2000令吉贿金,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批准5名被告共以3万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吉隆坡市政局助理执法官莫纳西尔、莫哈末里祖安以及扎法,被控于2012年10月22日早上10时,在安邦县的Suria Teh Tarik餐馆,向餐馆业主邱汉达(译音)索取2000令吉贿金,作为不援引1985年直辖区地方政府餐馆执照法令,向没有营业执照的餐馆采取行动。
次项控状指3人在上述日期、地点和下午1时20分,同样向餐馆业主索取500令吉贿金。
莫纳西尔与莫哈末里祖安,也被控于2012年10月24日中午12时,在上述餐馆以相同原因向餐馆业主,收取1000令吉贿金。
法官罗斯比雅哈宁批准3名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定于11月13日为此案过堂。
另外,仅面对一项控状的蕉赖警局公共秩序组巡伍长纳兹鲁丁,被控于去年6月4日下午6时45分,在蕉赖康乐花园的麦当劳,同意向王文宪(译音)收取800令吉贿金,作为掩护后者进行非法走私柴油活动。
法官阿劳勿丁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此案将于11月18日过堂。
收贿加速调查案件
至于冼都警局刑事调查组沙哈鲁丁曹长,则分别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和一项交替控状,他被控涉嫌收取300令吉贿金,作为加速调查案件的回酬。
首控状指他于去年11月1日中午12时45分,在冼都警局刑事调查组的助理调查官办公室,向一名报案者哈查兰吉收取300令吉贿款,以便身为查案官的他展开调查工作。在交替控状下,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罗斯比雅哈宁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将于1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