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群在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海滩参与天体营的人士,被控在公共场合作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其中否认有罪的3女1男分别是周淑和(57岁)、郑源云(37岁)、陈佳雯(27岁)及龚明隆(38岁)(以上名字皆译音),于今日在浮罗山背法庭过堂。
天体营召集人周淑和的代表律师许日昇向法庭申请案件管理程序,希望推事莫哈末纳吉定下审讯日期前再过堂,给予足够的时间准备文件。他也代表另外3名被告的律师哥宾星,提出同样的诉求。
有关案件的副检察司为旺诺海妮,4名被告将在11月21日过堂。
上个月面对首控时直接认罪的参与者之一南达古玛,被判监禁一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目前已服满刑出狱,今日现身浮罗山背法庭,陪同其余4名不认罪的被告听审。
今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6时,共有18名男女在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沙滩裸体参与天体营活动,有关短片在社交网上广传,惊动全国。
7名男子及3名女子在刑事法典294(a)条文下被控,6名男子俯首认罪,分别是罗国雄(41岁)、穆伟平(34岁)、洪吉庆(24岁)、李永兴(52岁)及南达古玛(40岁)(以上名字皆译音),被判监禁一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另一名认罪的新加坡籍男子杨锦鸿(54岁),因兼任天体营活动的摄影师,被控多一项罪名,即刑事法典292条纹,散播猥亵物品,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