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生(57岁,译音)被控于2013年3月19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之间,在怡保狮美第9路一间房屋的后部,谋杀当年67岁的叔叔潘虎狮。
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6名证人包括2名普通警员、2名怡保警区刑事罪案调查组摄影组警员、查案警官法克尔及法医沙菲益供证;辩方则传召红毛丹幸福医院精神病专科顾问拿督舒安星上庭供证。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拿能星在结案陈词时引述舒安星供词强调,被告是在不自觉的状态下犯下此案,请求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特赦被告宣判无罪。
怡保高庭法官诺蒂听取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宣判被告无罪,但谕令被告必须被扣押在精神病院,直至获得苏丹御准宽赦。
此案副检察司为哈里斯。他今日也将当年涉案的斧头以及法医解剖报告等呈上法庭,被告的亲友聘请律师张国耀旁听。
死者潘虎狮与太太育有2男2女,他在狮尾新村经营家族的杂货店,生前与任职教师的幼女及太太同住在案发地点。
死者与被告是叔侄关系,双方疑误会许久,案发当天,2人发生争吵,被告用斧头挥砍叔叔,导致后者身负重伤送院,最终伤重身亡。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