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马蒂娜今日判决,51岁的苏依布贪污罪名成立,被判罚款5000令吉,如无法缴付则以坐牢4个月代替。被告是江沙警局毒品防范小组主任,阶级为助理警监。
他被控于2012年7月5日下午1时20分,在位于江沙苏丹依德利斯火车站的一间餐厅,向一名华裔男子陈忠安(译名)收取300令吉贿金,以换取不对付他涉及的毒品案条件。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贿赂)。
此案的控方是副检察司阿末阿布巴卡,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而苏依布的代表律师则是阿索阿迪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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