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本地一名上班族日前匿名发文,抱怨公司不愿给加班费,却会要求员工下班后留下来继续加班,这让他很是苦恼,好奇“如果公司都不给加班费是可以拒绝加班的吗?”
这名上班族是在“铁饭碗”发文,询问其他网民意见,如果被上司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绝,“因为我们公司加班是没有给OT的,既然没有OT,那么加不加班不是看员工愿不愿意吗?”
他指出,上司以下个星期要追赶关键绩效指标(KPI)为由,要求大家下班后留下来继续工作一小时,但他因为3个原因而内心强烈抗拒有关要求。
首先,公司不给加班费,因此加班无法得到合理的报酬;其次,住家离公司远,加班一小时将延长回家的时间,导致到家已经可能已经是晚上8点半左右;最后,即使加班一小时也不能确保达成目标,因此认为加班的效益不明显。
这名上班族对于公司的加班政策提出质疑,并询问从法律角度来看,上司是否可以强迫员工加班。他希望能够得到解答,并获得拒绝加班的权利。
该发文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民纷纷留言表示理解并分享类似的经历。有人指出,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要合理安排员工上班时间,要求加班时也应该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不愿给,那员工就有权利拒绝加班。
其他网民也纷纷指出“有一就有二,个人不赞成做坏开头”、“上司是追他的KPI,不是你的”、“吃饭加饭要加钱,泊车多停一小时要加钱,为什么加班没有加班费”、“追KPI有好处的吗? 没有的就relax”、“可以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