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讯息传播效率超乎我们的想像,有些事只需一天就能红透全世界。早前网络上流传著以《多啦A梦》进行二次创作的漫画,引起了不少争议。有者认为改作画风夸张,内容偏向恶搞,会心一笑;亦有人认为即便是二次创作的作品,也许要保留一些底线,不要破坏经典。究竟二度创作是否侵权,而二次创作是否该设立一个明确的界限?且看本地漫画家及知识产权专家怎么说。
漫画家小幻:原创作品有人气,就会出现二创
“ 这 类 创 作 在 同 人 圈 很 常见,反而是网友过度放大这件事。”对于禾野男孩将《多啦A梦》二创为猎奇题材,小幻认为,该类型作品在同人圈比比皆是,当中也不乏更低俗糟糕的作品。她表示,只要该漫画有一定的人气,有喜欢的读者,就会有二创。她以《鬼灭之刃》为例,指不少人因喜欢这个作品而开始进行二创。“不只是海外作品,本地著名卡通Upin dan Ipin也有二创作品。”
对于二创题材,她认为作者应该把作品放在相应的平台上,而不是拥有广大民众的社交媒体上。“同人作品本就不该让所有人看见,他们有自己的平台。一旦上载到微博及推特,就会变成大众能看到的东西。”她指,《多啦 A梦》的二创作品向来不少,只是恰好该禾野男孩的爱好和领域并不为大众所接受。
作为漫画家,小幻不介意作品被其他人二创,“有人二创就代表有人喜欢自己的作品,加上对方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来画,延伸整个故事,当然很高兴啊!如果有人将我的作品二创成猎奇故事,我想我还是会开心的,只是心情会比较复杂一些。”她也曾收到粉丝二创发来的作品,她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是一种培养艺术兴趣的方式,值得鼓励。“如果有人发二创作品来,我或许还能跟他们进行交流,了解他创作背后的故事。”
有人说创作是自由的 , 但也有人认为要尊重原创。不过在小幻看来,市场有需求就会有供应,人们要学会接受创作有不同的模式和呈现方式。“创作是多方面的结合,包括画功、故事、笑点等,并不简单。每一个漫画都是靠摸索出来的。”她认为创意不应设限,漫画无限的延伸反而能吸引到不同群体的人前来观赏。只要二创作品的本意不是为了赚钱,也不伤害身边的人,要怎么创作都可以。“大家只是想著有没有侵权,没有注意到创作者其实也是花了心思创造这个作品。”比起二创,她认为更有必要提醒本地人不要在书店里看完作品就当做是支持,因为这是一种缺乏版权意识的行为。
漫画家番茄:异中求同,与原创共享共荣
“禾野男孩的二创具有毁灭性及颠覆性,让人看过之后回不去了。”入行7年的番茄对二创抱持开放态度,认为作品能带来巨大的回响,也是作者的成功之处。她理解社会大众无法接受的该类恶搞漫画的原因,但这并非作者的错,而是太多人下载或截屏后转发到其他地方,才会导致有些读者措手不及地被“辣眼睛”。“如果原创者还在世,可能会觉得自己辛苦耕耘的大白菜被毁掉了。”
番茄指出,民众可以不认同作者的行事作风,但无法否定他的才华及黑色幽默。她说,自己也会就政客言论或喜欢的电影、动漫等进行二次创作。她认为,所有二创作品都是基于作者本身对作品的喜爱,将自己认为精彩或精髓的部分加以延伸,也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二创讲求的是异中求同,共存共荣。”她笑说,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式画著同样的东西,却又是一体的,喜欢这部作品的人,也会喜欢二创作品。因此二创对她而言既是独立的,也是共享的。
“二创不是抄袭,可能是二创作者对某作品意犹未尽或心有遗憾而创作出来的。”番茄指出,原著忽略的角色、背景等细节,在二创作品中都会看到各种不同脑洞大开的延伸,但这些延伸都不会对原创造成影响。她认为,二创作品会受到大众的喜爱,是因为人们对精神粮食的欲望无法被填满。
对于人们认为不该拿儿童漫画进行二创的说法,番茄则不赞成,这相等于限制孩子在18岁后才能自由上网。她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倘若担心读者感到不适,作者可在作品前段声明内含成分,否则将会出现如“禾野事件”般的失控场面。番茄认为二创是否侵权处于模糊地带,难以界定。在艺术界,将自己喜爱的小说、漫画、音乐等进行二次创作的人比比皆是,在漫画界同样是一种潜在的文化。她分享,在本地大型漫画展里,也有不少人将二创作品制成商品售卖。“当然,大家都在做的事,不代表就是对的事。”
虽然二创的本质是不可牟利,但只要不影响原著的利益,大部分版权拥有者也不会出面干涉。“市面上其实有不少二创作者比原著还要红,这就有侵犯利益的嫌疑,可能会被控诉。”
漫画家洛洛:二创作品无法申请版权
“许多人都是从二创开始画画的,先画自己喜欢的作品,慢慢才变成有个人风格和元素的创作。”入行9年的洛洛认为,二创与创作两者分割不开,端看读者能不能接受。就如音乐作品,同样的一首曲子,可能会有人以不同的曲风演绎出新风格,一样大受欢迎。
不过,因为角色是属于原创的,二创作品无法申请版权或专利,也无法商业化。“在某个程度上来说,二创也有灰色地带,还是有人用来赚钱。”洛洛以游戏直播为例,指版权属于游戏公司,这样的做法与公开在网络上播放电影是同样的性质,但也有人认为直播游戏是另一种呈现模式,不该受版权限制。因此厂商也无可奈何,只能当作另一种宣传。
漫画界同样有这个问题,只要是当红漫画,就会有人进行二创制成商品售卖,只是风格和故事跟原著不同而已。“其实只要不太红,赚一点小钱,还是被允许的,因为消费者也是因为喜欢原著而买单。”洛洛认为二创在艺术界是一种被默许的文化,许多出版社都抱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目前还没遇到有人因为二创而被告的。”
“二创是一种文化,也是一个不可阻止的趋势。”他指出,市场上二创作品太多,就算想抓也抓不完,就看出版社及原著作者态度如何,有些原创作者或许会抱著欣赏的态度去看待二创。他笑说,曾经有人二创,将他笔下的角色配成一对,他觉得也挺有趣的。
Itrademark创办人锺汉光博士:确立第三方证明,避免版权纠纷
“每个人都有制作权,但只要用了人家的元素,就算只用原创一小部分的概念,都是侵权。”拥有20年知识产权经验的Itrademark创办人锺汉光指出,在知识产权上,无论在二创的时候如何更换角色风格或是将故事抽起,换成自己的故事,同属侵权行为。“简单来说,把人画成卡通,版权是属于画家的,但用原有作品进行延伸发展,就不可以了。譬如你将7-11改成8-11,一眼就能看出是从人家的东西延伸出来的,这样就属于侵权。”
他指出,知识产权分为品牌、版权、专利、外观等4大区域,只要触碰到其中一块都是侵权。“最好的做法就是寻求原创者的同意,向对方申请一封授权信。”有白纸黑字的保证就万无一失。不过,并非人人都能联系上原著,二创作者或可在内文里声明,这个作品启发自谁、这句话来自谁等,算是另一种保护自己及原著的方式。“如此做法,即便原著看到了,可能就不会追究。”
虽然市场上二次创作的作品比比皆是,但上一个创作者没有被追究,并不代表现在的创作者不会被追究。锺汉光说:“没有被追究只是时机未到,法律上,对方是有权力追究的。”当然,这也视乎版权拥有者是否要采取法律行动。
他指出,无论商界或艺术界,都有一抄、二改、三超越的事件发生,经常会引起权益纠纷。因此,他建议创作者为自己的作品做版权申请。“当然,并不一定要走法律程序才可以获得版权。只要有第三方证人能证明这个作品是你在某某时候画的,那就成立了。”他举例,一位画家可能有上百幅画,在画作底下署名及写上日期并不能代表什么,最有力的方式是有画作在画廊展出的证据、完成画作后就拍下存档在手机或直接上载到网站上。“上面的时间、日期,就是最大的证据,往后若要追究版权问题也比较容易。”
虽然有说法指只要二创作品没有沿用原创的精髓,就不算侵权,但一切都要视乎法官的裁决。锺汉光透露,二创作者也可尝试透过知识产权相关单位了解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权,能否申请版权等问题。倘若成功申请到版权,就能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