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的到来,让人们看到疫情的转折点。我国政府也基于病例有所下降,逐步的放宽各行各业的管制,然而在防控疫情上,当权者却施于更严厉的惩罚和措施,这种经济宽,政治紧的矛盾手段,引起民间和在野政党的议论。
譬如,从3月11日开始,政府把违反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及行动管制令的个人最高罚款,从原本的1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同时,也颁布《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对散播有关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的虚假消息者,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再加上,在紧急法令下国会、州议会的停摆,让民权组织和在野政党,担忧政府会否滥用权力,以抗疫和打击假新闻之名,来扼杀对当权者的批评。这不只会进一步的让疫情高度政治化,也会造成党国权力的更趋膨胀,终而让民间的权利萎缩。
实际上,在犯罪学上对严刑峻法效果也存在著争议,有者认为加重刑罚,能起杀鸡儆猴吓阻作用,进而减少犯罪或违例,但也有研究指出加重处罚,反而会带来反效果,令人们反感,甚至增加人们的违例举动。
同时,许多学者和研究也指出,刑罚能否带来吓阻的效果,关键不在于刑罚的方式,不管是罚款、监禁或刑罚的轻重,而是执法能否迅速和公平,即违法者不论身份高低,都会迅速被提控,并面对公平的刑罚。
更重要的是,政府不能一边对人民严厉执法,但另一方面却宽待当权政治人物的违例行为。这不只无助建立法律的威信,也可能瓦解民众与当权者在抗疫上的共识,令抗疫事倍功半,也让这场公共卫生危机,进一步撕裂我们的社会。
在政权缺乏合法性,加上防疫的政策朝令夕改、双重标准和执法不当下,“治乱世用重典”不一定是政客的救命草,反而很可能是其政权的砒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