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热烘烘的吉兰丹州通过伊斯兰刑事法课题,引起各方争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这也是预料中事,尤其民联其他友党对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坚持,更是打破民联如意算盘,虽说当初不得已之下与这颗“计时炸弹”合作,但也未料到哈迪在民联友党层层反对声浪下逐渐走下这步棋。
在《联邦宪法》和《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的约束下,伊党丹州政府于1993年11月25日丹州议会通过的伊刑法和惩罚罪行,如偷窃、抢劫和杀人等,并且可以把犯人截肢,甚至处死的伊刑法条文无法执行。该法令也限制丹州政府刚刚通过的伊刑法,比如婚外性行为可被判鞭刑高达100下,以及酗酒或错误指控他人进行非法性行为者可被鞭刑高达80下。
踏入2015年,早已文明多年的时代,不管有人为个人或政党的政治议程,伊刑法落实与否,都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但是它真的适用于这个时代吗?就如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当年治理新国的模式一样,要依当年的情况等特质,才能以铁腕政治手法管理该国,如果转换到现今的时代,还适用吗?
尽管伊刑法仅落实在信奉伊斯兰教徒身上,但是在放在这个时代,还管用吗?有多少人真正支持与反对,的确令人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