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巴15日讯)针对槟城民政党为署理主席胡栋强发动众筹,声称是“捍卫言论自由”一事,行动党金宝国会议员张哲敏表示,胡栋强诽谤败诉乃其个人行为,民政党不应滥用“言论自由”的幌子,混淆视听,向民众集资偿还个人官司赔偿金。
张哲敏在出席行动党打巴12个支部常年大会后发表文告指出,胡栋强在2019年召开记者会,毫无根据地指控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协助特定主办单位获得税务豁免,最终被高庭裁定诽谤成立。这是一起再清楚不过的个人诽谤官司,与“捍卫言论自由”毫无关联,反映的正是胡栋强个人在发言时缺乏事实根据与责任感。
“言论自由不是胡说八道、毫无根据的护身符,更不是散播不实指控、抹黑他人的借口。胡栋强败诉,是为其不负责任的言论付出代价,民政党此刻却企图美化其败诉本质,误导大众,把个人官司包装成所谓‘捍卫人民知情权’,实属本末倒置。”
他强调,民政党发动“一人5令吉”众筹,其实质是为胡栋强个人官司筹措赔偿金,而非为了所谓“言论自由”的集体权益。民政党已不再执政近20年,党务困境可以理解,但绝不应以虚假的“正义”口号,将个人责任转嫁给公众。
“既然敢讲,就要敢承担。若每一名政客随意发言后都企图透过众筹让人民买单,未来政坛将毫无诚信可言。民政党若真要捍卫言论自由,应从自身言行做起,而非粉饰胡栋强的诽谤败诉,继续消费民众善意。”
他也提醒民政党,与其沉迷于情绪性口号,不如脚踏实地,以事实为本,重建公信力。“以‘美禄罐’筹款不是问题,但前提是坦诚面对真相,不要把责任包装成‘正义’,否则只会让人民更加反感。”
张哲敏呼吁民政党应停止消费“言论自由”,正视自身政治伦理,勿再误导社会舆论,将个人过失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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