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一名任职本地农业公司的经理以假乱真,供应本地羊给兽医局却伪造进口羊的文件以收取超过83万令吉款项,今天被判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一个月。
38岁沙哈尼今天在怡保反贪庭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和一项交替控状。
依据主要控状,被告于2021年12月14日在怡保霹雳州兽医局,向该局局长提呈一份发票文件,而该发票涉及在2020年中霹雳畜牧项目供货和运输服务,包括进口的奶羊、肉羊和绵羊。
控状指出,在提呈文件中,被告知晓文件里包含虚假的信息,因为实际供应的是本地羊,而不是进口羊,因此具有企图欺骗该局之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可在该法令第24条文受罚。
依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控于在上述相同日期、地点,以相同发票的文件,不诚实欺骗霹雳州兽医局局长,让后者在受骗情况下批准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5(诈骗)条文,可在第417条文下受罚。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对交替控状俯首认罪,而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依据案情,霹雳兽医局局长于2021年12月15日依据被告公司提呈的发票,批准83万6798令吉,该笔款项于隔天汇入被告公司的账户;惟调查结果发现,被告的公司向该局提供的羊只乃来自本地,并非如发票上记载为进口羊。
承审此案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判决被告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监禁一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沙里扎和玛兹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