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6日讯)太平高庭裁决自出生以来没有身分证的人士,可以在我国合法结婚。
司法专员诺鲁维娜在批准接纳卡玛拉德维(46岁),和2名孩子及3名孙子,寻求宣告他们是马来西亚人的初级诉状后,做出这项裁决。
根据上周一输入司法系统的判决,诺鲁维娜表示,即使当事人没有身分证件,当局仍可以为他们注册结婚。
法庭也宣判该一家三代皆为公民,卡玛拉德维与其女儿有权向国民登记局注册结婚。
她说,法庭认为卡玛拉德维和她的家人作为起诉人,透过盖然性权衡证明她们有权被宣告为公民。
“她们也需要在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下,并与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1(a)条文同读,被授予公民身分。”
她表示,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对无公民身份的个人进行注册,甚至1976年的法令中也没有禁止,该法令首先要求一个人在举行婚礼或注册之前,必须出示身份证。
诺鲁维娜表示,国民登记局不应该仅仅是因为她们没有身分证,就拒绝为卡玛拉德维的母亲、卡玛拉德维本人和她的女儿与当地男子登记结婚。
“卡玛拉德维母亲的婚姻之所以没有登记,很可能是因为文盲和缺乏法律意识。”
在此之前,所有起诉人申请透过法律,宣告他们有权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在国民登记局注册结婚。
他们将出生与死亡注册官、出生与死亡首席注册官、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与此同时,政府据知已针对该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今年9月12日将进行案件管理。
案情显示,虽然卡玛拉德维拥有大马籍的祖父母,但她的母亲烈兹米只有报生纸,直至逝世都没有大马身份证。
因此,卡玛拉德维无法与一名大马男子注册结婚,她的3名孩子,包括她自己都没有公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