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来12日讯)一名文丁苏丽雅花园房屋的业主,因未经批准擅自对住宅进行装修工程,遭芙蓉推事庭判处罚款。
芙蓉市政厅市长拿督马兹里昨日发布声明表示,当局是依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起诉该业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业主在被定罪后,其在获得市政厅批准之前,不能在该住所进行任何工程。”
他指出,市政厅目前尚未收到业主的任何工程计划的申请,而该局将不断监控该住所,以确保建筑工程不会进行。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向业主发出了3次指示及施工现场扣押通知,并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拆除额外的建筑体。”
他希望,芙蓉居民在进行如何装修工程前,先得到该局的批准,以确保没安全问题,并避免扰乱公共秩序,从而引发民众的敏感情绪。
“任何投诉、疑问和建议,都可以致电联系芙蓉市政厅(06-7654333/06-7654444),或直接通过当局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 (mbseremban.spab.gov.my)提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