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23日讯)曼绒推事庭判决2名男子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没戴口罩罪状不成立,当庭释放。
2名被告分别是陈明佑(22岁)及何义财(40岁),代表律师是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和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
黄天荣今天发文告表示,倪可汉在早前接获2名被告的案件投诉后,便与他一起为2名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他指出,陈明佑被控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因没戴口罩,而触犯国家复苏计画(第2阶段)卫生部总监发出的指令。
他说,陈明佑当时正从居住的店屋步出,在门口遭警察开罚单,陈明佑的母亲和姊姊在不同日期接获类似的罚单。
他叙说,何义财则是被控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戴口罩而抵触相同条例。
黄天荣表示,2名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说,他和倪可汉于5月18日案件过堂,代表2名被告抗辩时,以三大理由作出初步抗议。
“第一,控状存在缺陷,卫生部总监的指令阐明只有在特定情况如拥挤和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不遵守指令,而上述情况的2项指控并没说明被告不戴口罩的细节和情况。”
他解释,该论点论述不戴口罩本身不构成不遵守指令,而是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令。
“第2,卫生部总监的指令并非法律,因此以不知悉法令非借口的法律原则不适被使用,在行管令期间,总监不时发出不同的指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守指令,执法单位应先劝阻和给予警告,非直接开出罚单。”
他进一步说明,若涉及人士不听取警告,那么应该被开出罚单或可被控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3,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官员有权发出罚单,警方没这方面权力。”
基于以上论点,他表示,此案主控官已向州卫生局请示,而主控官于昨天获得回应,即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案件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申请撤销2项控状,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他表示,他基于相同信函内容,向推事申请判决2名被告无罪释放,基于主控官也没提出反对,最终获推事宣判2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重申,倪可汉和他的立场便是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需遵守卫生部规定的行管令政策,不过我国是法治国家,各界需遵守和尊重法律,同时他认为,时任国盟政府在行管令期间作出的违法行为,即滥用紧急法和发出不合法的罚单已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