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巡逻警员向一对情侣索取200令吉,作为不举报2人幽会的条件,于今天被控受贿罪,警员俯首认罪后,被法庭判罚款1500令吉。
被告阿都哈迪(29岁)警阶巡长,隶属怡保警区总部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组巡警,在怡保地庭法官巴克里宣判罚款的刑罚后前往缴付罚款。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向一对年龄26及20岁涉嫌幽会的情侣索贿,作为不将2人带返警局调查的条件。
被告事后于2020年1月5日中午12时30分至12时45分,在怡保美园一间餐馆后方向该对情侣的父亲索取200令吉。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职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被告认罪后,宣判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一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是反贪会玛兹雅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赛莫哈末纳西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