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强调,玻璃市允许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法令是无效的,因为已违反联邦宪法。
他今日发表文告,针对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评论华印混血单亲妈妈罗秀凤的3名孩子改教事件发表谈话。
阿斯里指根据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玻璃市),父亲或母亲可单方面为未满18岁的子女改信伊斯兰,并未触犯法律。
古拉表示,玻璃市于2016年修订法律,令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社区感到震惊和恐惧,即允许一名父母单方面将18岁以下的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当时,公正党的州议员勇敢地反对该修正案,而马华的州议员则缺席州议会;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英迪拉案件通过法院审理时完成的。”
他说,2018年1月,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裁定允许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法律违宪。
他补充,联邦法院5司一致裁定,联邦宪法要求父母双方(如果还活著)都必须同意,这样,18岁以下的孩子才能改信伊斯兰教。
此外,他指州法律也必须与联邦法律,即1961年婴儿监护法保持一致性;根据婴儿监护法,父母双方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鉴于此,古拉认为,允许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州法律是无效的,并指联邦宪法第75条文规定,如果存在不一致处,联邦法律“应优先于”州法律,并且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州法律“应无效”。
同时,他表示,任何声称联邦宪法的官方权威版本是国文的说法也不正确。总检察署已准备好国文译本,但尚未被宪报为官方权威版本,而实际上,在英迪拉案例中也考虑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