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行动党主席林冠英针对马华前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及《星报》的诽谤案上诉,维持槟城高庭的裁决,并判令林冠英支付总共7万令吉堂费。
根据裁决,林冠英需支付3万令吉给陈德钦,以及4万令吉给《星报》。上诉庭由拿督施美春(译音)主审,与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共同组成三司作出裁定。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控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涉嫌诽谤。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此次上诉庭裁决,进一步提高堂费至总额7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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