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随著槟州高庭驳回韩江学校创办人林连登的孙子林文麟的禁制令申请,及撤销其对该董事会的民事案件后,“韩江教育城”的发展大蓝图料将会继续进行。
韩江三校董事会总务拿督陈显裕律师说,在本月2日,槟高庭法官裁决林文麟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理据申请禁令(injunction),因此裁定驳回了其申请,并需要负责2万令吉的堂费。
“同时,被起诉的韩江董事会、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则向法庭提出撤销林文麟的民事案件。 ”
他指出,高等法庭法官认同校方律师的陈词,确定林文麟一个人单独行动,在没有预先取得总检察长的同意书(Attorney General’s Consent)情况下,缺乏法律地位,因此判其诉状无效,法官撤销林文麟案件之余,也令林文麟须支付1万6000令吉的堂费。
韩江三校董事会及由槟榔屿潮州会馆通过会员大会所选派委任的14位信理员(今日共有13位信理员出席),今日召开记者会,对槟高庭的判决表示了这是一项正义的判决。
陈显裕指出,法官的两份书面判词长达99页,董事会所要重申数点,其中就包括了:
●林文麟的投诉主要针对韩江传媒大学学院,法官认为这个正义点在法庭还没有定案前,由不7得林文麟单凭个人想法左右学校发展。
●林文麟的禁令申请将会导致学校的建设受到拖延耽误,让莘莘学子无法受惠。
●韩江教育城的发展,不止是大学学院,还包括了韩江中学的建设。
●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是韩江学校的管理和营运操作单位,法庭不可以单凭林文麟一个人的看法而贸然发出禁令,导致学校董事会在管理与运作学校方面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
●法官在判词中大义凛然,认为韩江教育城的发展是涉及公众利益,如果获得顺利进展,将创造更多的空间来惠及更多学生,达到一般教育目的,促进教育并为广大公众提供一个完整和综合的教育机构。
●林文麟根本没有办法说服法官,好好的一个韩江教育城的发展计划,到底是如何会对韩江校地信托带来损伤?
●法官也确定校地信托契约,在法律上时属于公共慈善信托,不能让仅有的一位信理员单凭一己之私,在没有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书下,对校方提起诉讼。
●法官更进一步确认,林文麟仅仅是校地代持人(或所谓的信理员),因此他并不拥有校地上的任何实益权益(beneficial owner)。
韩江三校董事长拿督斯里黄赐兴说,董事自2019年开始逐步策划“韩江教育城”的发展大蓝图,而一旦发展计划完成,原本拥有4000多名学生的韩江三校,未来将会提升至6000至7000名学生,为整个北马区、甚至全马的莘莘学子提供完善一体化的教育学府。
他指出,但仅存的信理员林文麟在去年8月份通过律师,针对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向市政厅提呈进行发展韩江传媒大学学院各项教学设施发展蓝图,正式起诉韩江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代丹斯里陈国平局绅及黄赐兴本人)、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厅。
他说,概括而言,林文麟在民事诉状中作为仅有之信托员,向槟高庭提出禁令(injunction),欲阻止韩江董事会提交你韩江传媒大学学院的图测,同时要求法庭发出禁令,阻止绘图师代表校方提交图测及槟岛市政厅批准韩江传媒大学学院的发展图测。
“林文麟在起诉书中声称,在过去几十年来是信理员在发展学校、管理学校等。他也在起诉书中针对韩江学院到后来的韩江传媒大学学院提出诸多的投诉。”
“对方坚称当年潮州社会岁主导的1949信托书所指的‘韩江华文学校’,纯粹只是韩江小学与韩江中学,并把学院及后来升格大学学院排除在外。”
“起诉书也提到了其他陈年往事,这些陈年旧事都是过去这些年来林文麟纠缠不清的课题,完全无视于韩江三校过去几十年来的发展。”
他指出,董事会在答辩书中坚持立场,义正辞言反驳对方的不实言论,掷地有声。
“我们认为韩江华文学校的风风雨雨,以及董事会及华教人士长期以来对韩江三校的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决不容林文麟一个人的抹杀。”
他说,在我国华文教育发展中所设立的校地信理员代持,是顺应及遵守国家土地法律的规定。校地信理员是必须遵从董事会、学校赞助人的要求,指示行事,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华文教育的珍贵发展,更是符合法理,根本就不应法外立法。
另外,陈显裕也指出,林文麟个人与韩江学校尚有官司或纠纷在进行中,双方的官司或纠纷包括了:韩江中学奖学基金信托产业、取消林文麟的信理员资格、槟榔屿潮州会馆起诉并取消林文麟私自委任的信理员、韩江小学发展工程经费、以及奖助学金信托基金。
出席者尚有韩江董事会财政拿督林贵堂、副董事长兼信理员李瑜槟、信理员主席拿督斯里黄智绪、执行顾问丹斯里陈国平、署理董事长兼信理员拿督斯里方炎华、副董事长兼信理员拿督苏创兴以及拿督斯里林嘉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