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日讯)加央市议会在昨日发布通告,从即日(2月1日)起,所有商店新的或更新的招牌和广告看板,都必附加爪夷文。
该指南阐明爪夷文只能用国语即马来语拼写,大小必须与国文书写即罗马字一样或小于罗马字,若有其他语言,则必须小于罗马字和爪夷文。
有关指南是于昨下午已上传至加央市议会的官网(www.mpkangar.gov.my)共参考,而加央市议会昨日下午也在面子书专页公布上述新措施。
加央市议会也强调,有关指南只针对新安装的招牌,至于原有的还可以继续沿用,直至需要更换新的为止。
指南也阐明,爪夷文的拼写,只有在特别名词的情况系,才可以豁免不必使用国语拼写,而爪夷文的应用,可用于店名和商业种类。
此外,爪夷文必须放在招牌上方,或罗马字右侧,若有其他语言,则必须放在国文和罗马字之下,其字体也必须小于国语、罗马字和爪夷文。
指南也规定,所有爪夷文书法需以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Arabic Style字体或加央市议会批准的字体,同时也必须获得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国家语文出版局(DBP)或加央市议会批准的单位审核。
指南补充,商家也必须得到加央市议会的批准后,才可安装商店招牌或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