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民政党全国妇女组署理主席王煦棱促警方,针对不时发生人民因衣著问题被禁进入警局报案事件寻找应对方案,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加剧警民之间的隔阂。
她发文告表示,警方在人民遇到紧急的事情,不应过度强调衣著,要人民回去换衣服才可来报案,这实在说不过去。
针对“警方要事主换长裤再来报案”事件,槟州总警长拿督许国振日前指出,初步调查显示,当时向事主发出换长裤再来报案指示的执勤警员,是一名志愿警察一事,王煦棱认为,无论是正式警员或志愿警员,警方都得设法避免此事发生,勿矫枉过正。
她说,根据报导,34岁男子与太太在小贩中心用晚餐后取车时,惊见车窗被打破,而现金护照不翼而飞,前往新邦安拔警局报案时,却被警局外的警员要求,“先回家换长裤才可以报案”。
她不解,为什么人民的财务失窃去报案,还要被警方刁难?还要回家去裤子才能报案?时间是破案的关键,还要回家换衣服才来报案,就等于浪费了宝贵的破案时间。
“若女生受害者被打劫甚至被匪徒伤害了,去警局报案时,难道警员还因为她衣衫不整必须回去换衣服才能报案吗?”
她指出,人民必定是遇到非不得已的事情才会选择到警局报案,因此警方应伸缩性处理和看待人民前往警局时的衣著问题。
“警察的职责是维持治安,替受害者找回公道,警察是人民的保姆,而不是要来当衣著监督员,为难人民。”
为此,她希望警察总部应该颁布统一指示,不要再时不时发生这种扰民的事件,延误民众报警程序,也将危害民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