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执行《1946年价格控制法令(1973年修订)》的第8(1)条款。该条款规定商家必须在供售卖的商品上展示价格标签。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周六发文告时指出,槟消协在槟岛的例行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公然违反《价格控制法令》,没展示食品饮品价格表或标明价格。
“这次调查涵盖食摊、菜市、餐厅和杂货店。”
他也说,其次是餐厅,所标示的价格没更新,因此误导其顾客以为食品保持旧价。”
他表示,通过不展示正确价格,顾客通常在为所订或买的东西付钱时就会被“敲诈”。
槟消协指出,根据法令,卖方有责任告知买方价格,然而,缺乏执法阻碍了法律的作用。
因此,槟消协呼吁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采取严厉行动和按价格法令第8(1)条款严格执法,惩罚所有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