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峇央峇鲁国阵候选人苏仪芳的代理人史业鸿严厉谴责希盟,无视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6(1)(c)条文的限制,竟然在大部分的投票站外设立拉票棚。
他已就此事采取行动,向警方和选委会作出投报,希望选委会可以立即采取行动。
史业鸿今午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 26(1)(c)条文对投票日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为与选举相关的任何目的,而在候选人寻求参选的选区内开设、设立或维持办事处或摊位。
依据第24b(2)条文,开设、设立或维持的办事处或办事处,或依据第14(1)(b)条文租用的委员会会议室除外。
“遗憾的是,峇央峇鲁的每个投票站外面都看到希盟的拉票棚,这已严重违反了选举罪刑法。”
他说,国阵峇央峇鲁大选行动室严重抗议,并谴责希盟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违反法令的行为,这是不能被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