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随著联邦法院裁决槟州反跳槽法合法合宪后,槟州4名前希盟议员今日向槟城高庭申请修改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获允在9月14日提呈已修改的原诉传票内容,届时高庭将决定是否接纳。
4名议员代表律师仄丹杰瓦尼周一向槟城高庭提出申请,要求修改3项原诉传票的内容。
槟州立法议会及槟州议长拿督刘子健代表律师苏仁德拉安南则表示,对上述申请没有任何异议,不过要求对方在两周时限内提呈。
槟城第三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占经过考量后,允许修改原诉传票的申请,并订于9月14日必须提呈已修改内容的原诉传票及所需文件。
他说,届时,高庭将会决定是否接纳修改后的原诉传票。
仄丹杰瓦尼较后在庭外向媒体讲解,修改原诉传票是因为拥有新理由去声明槟州宪法14A条文,修改内容包含槟州政府在联邦未修宪前没有权力制定槟州宪法14A条文,以及联邦宪法10(1)(a)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
此外,苏仁德拉安南表示,当初法庭是根据对方的原诉传票,即槟州宪法14A违反联邦宪法10(1)(c)赋予的结社权利,而接纳此案件,既然联邦议已作出裁决,他不认为4名议员可以更改案件及增加新内容。
他也说,政党及槟州政府已同意撤回悬空4名议员议席的动议,直到原诉传票受理为止。然而,对方要求修改原诉传票,将拖延整个程序。
4名前希盟议员分别是早前被公正党开除党籍后加入土团党的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及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依布拉欣,以及土团党的直落巴巷州议员佐基菲里拉勤及柏淡州议员卡立梅达。
今日只有卡立梅达一人现身高庭,聆听要求修改原诉传票内容的申请。
早前,4名议员入禀法庭,阻止槟州政府提呈悬空议席动议,以及认为槟州宪法第14A反跳槽法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质疑其合法性。
今年8月3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七司宣判,槟州议会在州宪法所加入的14A新条文有效及符合宪法,该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0(1)(c)条款一致。
根据第14A条文,一名州议员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被悬空。议长必须通知选委会,而腾空议席的人士可重新在任何选举中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