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严格执行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条(1),规定商家在所有正在售卖的货品标示价格。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在文告说,该会在槟岛一再调查发现许多商贩,尤其是饮食档和茶店公然违反价格管制法令。
“大部分违规的档摊并没有在待售的食物和饮料标明价格。有时候,他们完全以中文标价。第二批违法者是没有更新货价的茶店。”
他说,许多饮食店将货品标价挂在远离食物的地点。因此让顾客无从知道盘中食物的价格,而超出预算。特别是百物涨价的时期。
“顾客经常在这种情况下被多收钱,但却没有食物标签来争辩价格的合理性。”
他说,根据法令,让顾客了解货价是商贩的责任,但缺乏执法却让法令丧失效力。
有鉴于此,槟消协呼吁贸消部在全国展开调查行动,严厉执行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条(1),违法者立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