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槟岛市政厅对于作为第二级古迹建筑的海墘7号货仓(Gudang 7)及8号货仓(Gudang 8)的业主,在未经过市政厅批准下就擅自进行拆除屋顶工程,表示遗憾。
槟岛市政厅今日在文告说,市政厅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于5月13日发函要求业主立即停工,并且根据程序提出申请。
文告指出,申请者曾于去年11月在槟岛市政厅的技术监督小组(TRP),针对海墘丹绒城市游艇中心(Tanjung City Marina)一带的重建发展计划做出汇报。
文告说,该重建发展计划包括修复丹绒城市游艇中心2层楼建筑物、码头设施及2间餐厅,以及为5号货仓、7号货仓及8号货仓申请搬迁及转换用途、进行行人道工程等。
“当时技术监督小组表示会考虑这些建议。”
文告指出,市政厅在今年5月10日才接到谘询前期申请,而目前还在考虑该申请。
“截至目前,这些工程是还没取得市政厅的批准。”
文告说,市政厅欢迎区内的古迹修复或重新发展工程,但所有工程必须在遵守古迹指南下进行,同时在工程展开前必须取得市政厅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