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1日讯)一家建筑承包商还没有提呈环境评估报告及未获批准下就建设污水处理厂,周四在浮罗交怡地庭被控,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诺拉兹兹指出,该建筑承包商是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A(6)条文,因此被控上庭。
他说,该公司在庭上认罪,法官希尔米判决罚款2万5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吉打州环境局官员。
诺拉兹兹强调,该局对于破坏环境者绝不妥协,并会采取严厉对付行动。
他吁请民众若有任何有关环境污染的投报,可以联络1-800-88-2727或电邮至 aduan_k@doe.gov.my,或通过环境局网站 https://eaduan.doe.gov.my.作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