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槟州供水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杰瑟尼说,慕达河并非专属于吉打,慕达河也不是吉打“建造”的运河、水管或水道,因此,吉打州务大臣没有依据能向从慕达河提取原水的槟州索取费用,而槟州也没有付费的义务。
他今日发文告说,其中一个槟州有权从慕达河提取原水却不必向吉打付费的原因是,慕达河并非专属于吉打。
他指出,慕达河是一条流经吉打及槟州的河流。因此,吉打并没有“供应原水”给予槟州。
他说,慕达河流经槟州的事实,已在1985年吉打与槟州(边界修改)法(325法令)阐明,并被列入联邦宪法第二章中的一项法案。吉打及槟州在1985年通过的州法案,也将州边界设在慕达河中段。
“因此,慕达河并非专属于吉打。这条河的一部分‘属于’槟州。”
另外,他说,自“慕达供水计划”在1973年,由已故马来西亚第二任首相敦拉萨开幕以来,槟州一直都是无需付费地从慕达河提取原水。
“无需付费是有其适当性的,因为并没有文件、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要求槟州政府或槟州供水机构向吉打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收费、献金或赔偿。”
他也说,槟州供水机构是在吉打的13个滤水处理厂及4个灌溉取水口的下游提取原水。因此,槟州供水机构提取原水的活动,不会以任何方式阻碍、损害或影响吉打在上游的原水提取活动。
“槟州供水机构在拉哈甸取水口提取原水,是自己付费及动用自己的资源。因此,并没致使吉打产生任何费用。”
因此,他说,就慕达河而言,吉打没有法律或合理的理据来要求槟州付费。更重要的是,槟州并没有法律义务去支付吉打。
另一方面,他指出,吉打应该就保护乌鲁慕达为北部经济走廊特区集水区,而向联邦政府寻求公平的赔偿。
“这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因为乌鲁慕达为三个州属捕集了原水,而这三个州属每年为联邦税收贡献了数十亿令吉。”
无论如何,吉打在寻求联邦赔偿前,必须根据1984年国家森林法,将乌鲁慕达所有的面积(16万3000公顷)宪报及归类为完全受保护的“集水林”。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乌鲁慕达在未来不会有伐木、采矿或任何形式的破坏性活动,以损害其作为北部经济走廊特区集水区的角色。
“吉打州务大臣不应期望不劳而获的钱。”